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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抱全面注册制改革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类型:投资者教育 时间:2023-05-18

        为保证全面实行注册制平稳落地,沪深主板《股票上市规则》在保持总体稳定的同时,针对注册制改革的要求,进行了适用性调整。吸收借鉴科创板、创业板先行先试经验,新增红筹、差异表决权等重大制度安排,完善有关的信息披露制度,形成同意、公开的监管标准。

        具体来说,首先是调整注册制下主板上市条件等相关规定,对照新的主板发行上市条件,相应调整注册制下退市企业重新上市条件。综合考虑预计市值、净利润、收入、现金流等因素。设置了“持续盈利”、“预计市值+收入+现金流”、“预计市值+收入”等多套多元包容的上市指标,进一步优化企业在主板发行上市门槛,并调整不予受理重新上市申请、中止重新上市审核的要求。

        在信息披露制度方面,新增规定契约型基金、信托计划或资产管理计划作为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时进行穿透披露。要求高管人员参与设立的专项资管计划减持战略配售获配股份参照首发前股份减持规定履行披露义务,与交易规则中的严重异常波动情形规定相衔接,明确公司及相关披露义务人核查、披露、停复牌等要求以及交易所可以采取的措施。对于披露招股意向书或者招股说明书后出现相关媒体报道、传闻,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新增要求在上市首日披露风险提示公告。

        明确特定企业的公司治理要求,明确红筹企业持续监管规定和差异表决权监管安排。此外,规则纳入前期发布通知中载明的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的新旧规则衔接适用安排,优化发行存托凭证的红筹企业交易类退市指标适用标准和风险提示披露要求,强化中介机构责任,包括强化信息披露配合义务等。

 

原载于中国期货业协会:《【投教好精彩】注册制 | 股票上市规则的变化》


中电投先融(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 05月 18日